5月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下简称“《批复》”),肇庆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命名为“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印发。
《批复》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要复制推广前四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批复》要求,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根据《批复》,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件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除肇庆外,国务院还批复同意雄安新区等45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其中广东有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等城市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