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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好故事|涵濡化育兴人文 ——河源槎江书院考述

发布时间:2021-01-18 17:28:49  |  来源:中国网粤港澳大湾区频道  |  作者:叶玉珍、李明华  |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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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方的学制,有国学(太学)与乡学(小学)。书院是官学系统之外的教育形式。最初由唐代的书斋逐步演变而来,兴盛于宋明时期,尤其在明代理学讲学潮流的推动下,书院的数量和讲学活动达到鼎盛,书院亦从最初的个人治学、读书之所,逐渐演变成收徒讲学、学术传播与学术交流之所。书院具有官方和民间两种性质,不仅能够接纳民间学子,而且在思想学术上具有更大的自由度,且讲学者多为知名学者,或“聘荐绅宿儒、学问淹贯者为之师”。[1]至清代,书院已成为官学系统的补充。历史上,书院在学术的发展和造士育才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历代河源书院

河源县有官学(儒学),始于“宋端平甲午(宋端平元年,1234 ),县尹林魁辰始建学于县北一里许。淳祐壬寅(淳祐二年,1242),县尹夙子兴重修,因兵革而废。明洪武二年(1369),县丞锺镒迁于县东之织女池傍。”[2]河源县有书院,始于明代弘治年间(1488—1505),邑举人陈希文建的读书处“湖山书院”,属私立,名为书院,实与书屋同。官立书院始于明正德十二年(1517),时任县令郑敬道为兴一方文教,以岭南第一进士古成之“为南粤倡”,在下城建立“倡南书院”。嘉靖二十七年(1548),知县黄锦建“观澜书院”及“崇文书院”,皆为官立性质。此外,清初,上城西门对面外有“红花书院”。清光绪十七年(1891),河源县属各乡绅募集资金,在惠州府城(今惠州市龙船街开办了“三江书院”。

明代正德至万历年间,阳明(王守仁)、白沙(陈献章)之理学盛极一时,其各师承弟子于各地开设书院,传播理学,讲学兴盛。晚明时期,河源同样受粤东尤其惠州文风的影响。“粤东化从南暨,声教统同,惟南轩为河源学记。而阳明风采,又曾经历,河源闻风兴起,必有其人,如李树东者,出自归善杨复所之门,立社“新芝”,慨然以道学为己任。”[3]李焘的次子李树东(岁贡生),师从理学名臣杨起元,在河源论道讲学,传播理学新思想。

二、清初河源书院的衰落与兴起

清顺治四年(1647),惠州协镇副总兵黄应杰以惠州城降清后,随即与右协副总兵李定国率兵进军河源、龙川等地,河源城破。民众为躲避兵燹干戈,多逃至乡间,或隐于桂山,官学、书院及学子皆空。至顺治七年,待时势稍稳定后,前朝学子才被逼应乡试科考,陆续返城。明清鼎革,汉族知识分子都面临着命运的抉择,不少前朝学子为坚守遗民气节,或避世遁入空门,或寄情于山水间,学校书院了无生气。而康熙年间的迁海,又给百姓带来了严重的灾难,民众流离失所,社会民生凋零,教育衰落,人文不振。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王煐出守惠州,下车伊始,所见到的是这样一种人文生态:“及抵郡,湖山无恙,而古迹名胜则鲜有存者,盖干戈之息未久也。诵读之士,往往散处山谷乡落之中,索居离群,闻见寡眇”。[4]可见惠州府城及十属各县的人文生态颓废凋零。

清初,清廷对汉族知识分子亦怀有戒心,采取以压制为主、怀柔为辅的策略。为笼络士心,遂重开科举。鉴于晚明书院讲学兴盛、明末被指为“空谈义理”的教训,为钳制思想言论,通令“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5]雍正即位后,认为生祠书院之设,不少已成为地方官员浮夸显名之所,谕令:“其现在之生祠书院,如实系名宦去任之后百姓追思盖造者,准其存留,其余俱着地方官查明,一概改为别用,或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6]因此,各地有不少书院,改为义学。“这一时期,虽有书院的名称,也要以所指定义学的准则为实”。[7]书院改为义学,即使仍存书院之名,其性质亦已发生变化,并逐步受朝廷的意识形态所控制。由于当时各地书院在地方教育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清朝廷亦意识到,若禁设书院,必然会激起汉族士人的不满,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笼络、利用汉族知识分子的策略,只好将书院逐步纳入官学化的轨道。

清雍正十一年(1733),清廷政权已稳定,当局认为只要把控好书院的教育方向,就可以牢牢控制汉族士子的思想,从而力推书院建设,谕令各地官府兴办书院。雍正谕旨:“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邀誉之为,而读书应举者,亦颇能屏去浮嚣奔竞之习,则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材之一道也。”[8]自雍正年间起,各地兴办书院。“至嘉庆初年,这时因开放与奖励的缘故,书院便蓬勃而兴,但书院内容、已由私营的转为官立的,由自由的转为干涉的,由理学的转为制艺的了。”[9]清代后的不少地方书院,从开始改为义学,又从义学恢复为书院,名称虽同,但其性质已发生改变,失去了明代自由讲学的氛围。因此,有清一代,大部分书院已转变成为科举考试提供生员为目的。地方官学(儒学)学额有限,而书院可招试部分童生,成为官学教育学制的辅充。

三、槎江书院的设立

槎江书院的基址在上城东门内,原为守御千户所。明初,守御千户所在下城东门内,下管义合、蓝口等五屯,设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三员,吏目一员,司吏一员。明万历十一年(1583),上城建成,守御千户所公署迁至上城东门内。入清后,守御千户所设千总一员,管理屯事。明万历至清康熙年间,千户所公署附近有义学、有文昌殿。入清后,义学已破旧简陋,童生甚少。基址低洼,水涨则潦。土壁泥垣,难蔽风雨。至雍正三年(1725),千户所裁撤,裁归县管。知县刘延泰就千户所旧址扩建义学,这所义学,也就是“槎江书院”的前身,童生肄业其中。

为修缮义学,改善办学条件,官府在经费上给予支持,雍正八年(1730),知县何齐圣拨崇报寺租谷二百多石助办义学。雍正九年,知县沈曾同准士子呈请,将原明天启元年(1621)任河源知县李生文捐俸置田资助士子文会并祀文昌的尝典,毎岁计租八百余金,充入义学的公费。

清雍正十一年(1733),朝廷谕令各地开设书院,遂将义学名称改成书院。因大门东面有槎江,故称“槎江书院”。经修缮扩建,书院规模初具,肄业童生颇众。书院大门及仪门向东,中堂供文昌神像,后有房室,左偏为书斋,共一二十楹,树木幽邃,无尘嚣之扰。每年县令延请地方名儒入主讲席,择邑士之诚实端方者董理租谷,除完纳官饷外,供给书院祀神、葺屋及修膳之费。

乾隆年间,相继履任知县者有陈张翼、张起麟、黄槐等,对学校育才事业尤为关切,政暇之余,莅临书院讲学。增膏火、立宾兴、树祀典,捐俸修葺书院设施,不断完善书院规制,一时文风蒸蔚。其后近百年间,历任县令均有支持办学经费,书声朗朗,人才济济。阖邑学子,咸受教育。

书院的学习课目,主要习四书五经。考核童生,除四书外加经文一篇,“择品学兼优之士”录取。其出题之法,首《诗》、次《书》,又次《易》《礼》《春秋》。

四、官绅集资增建考棚

清道光十五年(1835),朝廷发布圣谕广训:“整饬学校以励人材。着各督抚严饬地方官,其书院房宇、租田,随时妥为修理查办,不得任听倾圮及斗胥人等朦混侵蚀。捐建义学,以资倡率。书院肄业生童,必须严加甄别,不得瞻徇情面,滥行去取。延请院长,必须精择品学兼优之士,不得徇情滥荐。”[10]一时地方官府大力支持地方书院建设,官民士绅踊跃捐输,河源地方士人也积极参与捐资办学。道光二十一年(1841),因槎江书院经数十年风雨侵蚀,陈旧不堪,考棚亦不完备。城乡绅士湛露湑、刘维谦、邹忠、赖心亨、陈康民、邝粤翺等,同议修缮书院,增建考棚。先请示于前任县令陈起礼,向县属官绅民众募捐,筹募得白金七千余两,于是鸠工审势,度地选材,中间建楼阁一栋,楼阁内立文帝位。东、西面建两考棚,计坐号二千一百余,作为童试考场。后栋有龛,立禄位牌,祀乐于捐款者。重新筑造书院前后四栋,内外学舍一十四间,规模蔚然大观。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八月告竣,李景云、萧居权、萧居敬三人始终经理其事,知县陈起礼、胡宗政等主事有力。县令胡宗政为书院讲堂题额“育德”“储英”。[11]

槎江书院图

五、办学经费来源

槎江书院办学经费的来源,主要是通过地方官府拨款、民间捐助、官绅捐助等方式维持常年开支,或捐钱、捐物、捐田。其中有明末义学开办以后及清初书院开办以后,历年官绅所捐田地铺屋。书院所有的田称之为“学田”,除学田收租外,另通过店铺出租生息,供“膏火”“宾兴”及办岁科考试等一切常年公用需费。学童考取廪生后,有官府补助膳食费,称之为“食饩”,贫生亦有适当的灯油笔墨费补助,称之为“膏火”费。

清中叶后,亦有没收娼寮场屋充书院公费的情况。道光年间,老城外牛岗一带有娼寮数所,至咸丰、同治间,娼妓大盛,包括栗子园(即近北门街口处)所添筑楼舍,歌管盈耳,名为“同庆街”,以牛岗处为“同兴街”。同治六年(1867),前任县令麟寿将牛岗娼寮封毁充公,拨出充公地片一块,令槎江书院司事酌量建造门店生息,作加给生童尝典之用。同治八年,知县岑傅霖拨出充公银壹百两,买沙边街近河堑沥闸内店铺一座,递年送纳租钱壹拾千文,以七成归槎江书院,增生童正课膏火各二名,以三成归两小义学蒙师,均分其租钱。同治十年,知县彭君谷拨归槎江书院充公田,田在东埔约响水坑、下屋塘等处,大小七坵,批给佃户承耕,递年送纳租谷肆石,为生童尝典之用。另:河堑沥桥侧店地底半所,递年送归槎江书院尝典钱陆千文,批与佃户承租。这些有力的资金支撑,使得槎江书院的办学条件不断完善。

槎江书院的生童来源于县属各乡约,学额编制历年有差。由地方官府制定招生定额,学童有二类,称为“正课生”“副课生”。同治年间,收正课旧额生监十名,童生四十名,每名月给膏火净钱贰百文,给至八个月为满。后来有了沙边街店租收入,遂增加生童、正课各二名。岁、科两试,邑中童子执卷至者不下二三千人。自设槎江书院延师讲学以后,文风加畅。邑中生童,欣欣向学,士心鼓舞,学风大盛。

六、掌教书院的本地才俊

从义学到槎江书院,其师资来源主要聘请邑中俊秀掌教,亦有授官外地的官宦、教谕等

邑中才俊归休后受聘为院长,[12]百余年薪火相传,为河源县属各乡培育了一大批俊才。其中佼佼者有:

萧聚岳,号逊山,萧维藻子。举优行廪生,品诣端严,不苟随时好,力学至老弗衰。尚义乐施,邑诸营缮,悉倚任之。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知县喻宝忠宰源,议建燕石塔,举萧聚岳首董其役,兼理书院事务,历七载。院舍久多芜圯,萧聚岳庀材修筑。需金二百两有奇,悉自捐赀,不烦公款。

邝世熊,号渔溪,新城西街人,邝师益长子。乾隆三十五年(1770)恩科举人,礼闱叠荐不售。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拣选知县,因父母年耄,告终养。授徒数十年,主讲槎江书院,门下士数百人。生平学笃教殷,凡一文一辞,其意义出处以及音画,莫不研究详释。著作甚丰。任潮州府揭阳学教谕,卒年七十三。

廖鸣球,字韵坛,河源人,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举人。性聪敏,品端学粹,尤长于诗。为诸生时,试辄冠其曹。以大挑一等出宰江苏宝应,建小学、立诗社,殷勤课督,一时才士多赖其裁成。垦田八百余亩,民于其地树碣纪实。调宰如皋,修茅山书院,增广膏火,购置书籍。复于水绘园、知味轩等处与多士论诗谈艺。充清嘉庆三年(1798)江南同考官,历署北捕通判、江宁同知。解组归,宦槖萧然。辟“梦草堂”以居,犹如寒士。会烂屐四乱作,廖鸣球率乡民增筑城垣,以资守御。未几,大吏委令牛某与邑令祝某清丈河源田土,当事者操之过促,致兴“先斩竹,后杀牛”之谣,廖鸣球力请于官,其事始寝。晚年主讲槎江书院,视生徒如子弟,故论师范者,咸称道勿諠云。卒于家,著有《梦草堂诗稿》。

萧炳扬,南湖人,号薰坛,清嘉庆十二年(1807)科举人。任河南怀庆府原武县知县,下车伊始,祥符地方。黄河决,僱舟发粟,拯济灾民,帮办出陕兵差。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牟县黄河决,复奉宪檄,僱船拯溺,捐廉饨数千觔赈饥,是岁三汛安澜。居官洁已奉公,鄂抚顺安奏保,加知州衔。时值连年灾饥,禀请缓征外,复捐廉赈济。旋以积劳成疾乞休。上宪奏准回籍调理,并奉上谕:“办事勤奋,悃愊无华。练达老成,将来正堪起用”。归田后,清风两袖,主讲槎江书院,以栽培士类为己任。咸丰元年(1851)卒,寿七十一。

刘维谦,号虚谷,城外义荣坊人。清嘉庆十八年(1813)科拔贡,主讲槎江书院,修文庙、建考棚,凡有关风化之事,必为之倡。城北龙津渡昔未施济,船户需索不堪,行人苦之,刘维谦呈请施济。寿七十三。

江绍僖,号希逸,江绍仪胞弟。清道光十七年(1837)拔贡,道光二十年顺天举人。质性温厚朴实,主讲槎江书院,训诲生徒,多所成就。联局团练,除暴安良,如建炮台、修县署及学宫,凡邑中兴利除害之事,莫不首倡。年四十六,未仕卒。

邹邦达,号颖卿,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科拔贡,职授州判。生平严气正性,见义必为。道光二十八年修学宫水道并填河堑沥,随于城西隅筑建义冢,筹款祭扫。时有寇警,即首联三社团练局募丁防守,赖以安堵。主讲槎江书院。咸丰四年(1854)逝,时年四十一。

李景云,字庆星,上郭龙颈巷人。持躬谦谨,重道崇儒,急公事如已事。邑向无考棚,童试苦之。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同议增建考棚于书院两旁,因工程浩大,多有难色,李景云毅然捐金为倡。自此,人皆踊跃,遹观厥成。时崇圣祠倾圯,宫墙外石栏杆未更改,即于考棚告竣后,与萧居歆、刘其纬三人督修成之。他如施要渡、修通衢、赈饥备荒诸美举,罔不尽心以倡其始。寿六十有七,由贡生加同知衔。

七、奉祀于书院的历任宰官

胡国楠,字兼弼,桂洲人。国楠少负才名,以廪生贡优行署阳江教谕。清雍正七年(1729),补河源,勤讲课、却修脯,士咸爱戴之。先是河源少中第,逮是科名大振,上官并奖之。归,卒于家,河源人祀于槎江义学。

陈张翼,浙江名孝廉。清乾隆七年(1742)任河源县令,政尚温平,百废俱兴。精通地舆形势,定两城东向大局。尤以整饬学校为事,黉宫故朴隘,陈张翼即捐廉为倡,增其式廓,规模一新。造文阁、奎楼于东角,辟青云路于北隅,作鼓楼以达双城秀气,开文明门以壮学序观瞻。先是邑志仅残篇断简耳,陈张翼广为搜辑,彚纂编次,亲览山川形势,手绘全图,梓行六卷,于是乎志有完书,迄今重修邑乘,悉奉陈编为圭臬焉。祀牌槎江书院。

张起麟,陕西进士。清乾隆十九年(1754)任河源县令,和易爱民。倡修鸣凤桥,得殿撰梁国治序碑,以发扬盛事,时论伟之。于学校尤关切,尝率诸生集书院讲贯,厚其膏火。然自待必省约,及迁去,宦囊萧索,邑人思不置,祀牌槎江书院。

郑长年,甘肃举人。清嘉庆二年(1797)任河源县令,狷洁稳练,门绝苞苴,草羡除蠧,赋户使得自纳,里胥无所庸其奸。勤慎官事外,别无所营,有古琴鹤风。罢归,箧中惟文书数卷而已,祀牌槎江书院。

涂晋,江西人,翰林院庶吉士,清嘉庆十五年(1810)由庶吉士改授河源令。亷明平允,凡所欲为,计定卒莫能易,人不敢干以私。公余,必诣书院谕士子,讲求实学,先器识而后文艺。邑人士文风蒸蒸日上,皆晋陶成之功致之也。六十年后,耳犹闻颂贤宰声。祀牌槎江书院。

刘世湻,清道光十五年(1835)由江西监生出宰河源,持躬清而明,听讼平而决。有妨于民者,必除之。捕缉盗贼,不分昼夜,务拔根株,四境肃清。所至皆有官清民乐之颂,且嘉惠文教,设育才、养正两小学。捐廉发商生息,历年为蒙师资,贫民称便。诸凡重要,多所修葺。新城西南隅滨江,俗呼为“水打腰”,地势低洼,一带俱属沙土,遇大水必崩决,决则为害两城不小。道光十七年(1837)七月,洪水泛滥,冲陷成坑,民几鱼矣。刘世湻即备粮泛舟赈济,存活无数。随偕两城绅富捐金募工,运石挑土,砌塞岸口,补填堤壆,竭两月之劳始平复。是役世湻实亲督之,安堵无虞,众啧啧称刘公之赐。祀牌槎江书院。

胡宗政,湖北举人,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任河源县令,爱民勤政,明决有为。道光二十三年,有修槎江书院、建造考棚之举,胡宗政即引为己任,事无论巨细,一一必亲加检督。厚膏火以示鼔励,密功课以育人材。士论贤之,祀牌槎江书院。

八、清末废科举、兴学堂

清代以科举取士,而每年岁、科两考,河源县学诸生赴惠州府学参加科考,学政官在取录生员时,须向儒学东、西二斋纳资注册,名曰“印金”。至清代中叶,官场腐败,而儒学东、西二斋亦日趋贪婪,任意敲剥,贫苦学子难筹“印金”。因此,县中各乡士绅有筹议创办“三江印金局”之议,用以资助学子赴考“印金”。公推杨灼三、潘干甫二人主其事,派员四出各乡劝募,募集得资金四万元,遂于惠州府城购地,建筑“三江书院”(故址在今惠州龙船塘街),作为资助县属各乡士子岁、科两考时集中联络之所、应考读书之处,余款则在县属各墟市置产生息,作为士子代纳“印金”及乡试时“宾兴”之需。

光绪末,议新政。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袁世凯、张之洞等的极力推动下,延续千百年的科举取士制度被废除。代之而起的是兴办各类中小学堂。一时兴学育才之士,风起云涌,热心办学。邑中耆老潘干甫、李楚三、钟敬斋、黄镜人、潘敬平等,为适应时势要求,拟用“三江印金局”的经费创办学堂。即于光绪三十一年,联集县属三江二十七乡约人士会商,捐金筹建校舍,并拟选择城东对岸旧“先农坛”基址为校址。在校舍未动工兴建之时,即于光绪三十二年春,借城内欧阳祠为临时校址,招生开办,编为甲班。聘李楚三先生为校长,定名为“三江高等小学堂”,并按新学制、新课程教授,是年二月奉准立案。同年,县知事谭其文,奉谕转饬县属人士筹办官立高等小学,并择定上城内识字院为校址,责令地方人士募款建筑。时县属人士认为,两间学校同时建筑,募集款项有难处,应先筹建县官学(河源县高等小学堂),缓筑私立的“三江高等小学堂”。辗转筹商,县府上呈奉准,拨上城东门内“槎江书院”为“三江高等小学堂”校址,并以游府衙署左侧空地为本校操场。光绪三十三年,“三江高等小学堂”迁入旧“槎江书院”。有着一百七十多年历史的“槎江书院”,被“废科举,兴学堂”的历史大潮代替,消失在滚滚的历史洪流中。

民国时期,战事不断,自1911年至1926年十五年间,校舍多次被用作驻军用途,办学时停时复,设施损毁严重。1938年秋,河源屡遭日军飞机轰炸,校舍中栋、上栋均被炸倒塌,图书仪器荡然无存,学校遂告停办。1941年春,为使乡间学子有学习陶镕之所,同时也响应民国政府广东教育厅战时办学规章,向洪溪、鲤鱼二乡商人暂借回龙地方异地办学。至1947年春,学校始从回龙墟迁回县城原址办学,其时,校舍已是残垣断壁,梁木伤残。其后,槎江书院留下的建筑规制及其遗存,已难觅踪影。

槎江书院,自清雍正年间从义学转为书院,历一百七十多年,为地方人才的培育、人文的振兴、文教的发展,乃至于改变一方风气、推动地方经济民生的发展,均起到了重要的历史推动作用。它虽然淹没在历史的洪流中,但它为河源地方文教历史发展的历史功绩,永记史册。

三江初级中学同学会第一届全体会员留影(1931年11月10日)

本文作者:叶玉珍、李明华(作者单位:广东省河源市博物馆)

本文系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注释: [1]《清会典》: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一/卷三十二[礼部]/[仪制清吏司]/学校。

[2]清康熙《河源县志》8卷/卷之七/重修儒学记/吴高/康熙二十八年(1689)刻本。

[3]清乾隆《河源县志》15卷/清陈张翼修、尹报逵纂/卷之六/学校/清乾隆十一年(1672)刻本。

[4]《忆雪楼诗集》:清王煐撰/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王氏贞久堂刻本。

[5]《清会典》:康熙朝/大清会典一/卷之五十一/[礼部]/[仪制清吏司]/学校/学规。

[6][8]清胤祯撰:《雍正上谕内阁159卷》卷十一、卷一百二十七/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9]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沿革》第一章/绪论/1912年出版。

[10]清刘锦藻撰:《清续文献通考400卷》卷一百/学校考/七/民国景十通本。

[11]清同治《河源县志》15卷/清彭君榖修、清赖以平等纂/卷之十四/河源增修槎江书院碑记/胡宗政/清同治十三年(1874)刻本。

[12]“谕各省书院延师训课,向有山长之称,名义殊为未协。既曰书院,则主讲席者,自应称为院长。”(《清会典》/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