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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0版促进就业九条”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16 09:42:17  |  来源:广州日报  |  作者:何颖思  |  责任编辑:

原标题:广东“3.0版促进就业九条”发布,多项社保降费政策调整或延长

3月14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广东“3.0版促进就业九条”),在2020年2.0版促进就业九条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多项社保降费政策调整或延长,比如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此外还提出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等。

减负稳岗,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在社保政策方面,3.0版促进就业九条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原各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广东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

3.0版促进就业九条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比如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和贴息标准。

支持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对地市评审通过的项目可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按调剂用工人数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支持开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参加人员按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实施“社工双百工程”,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2022年年底前实现广东全省乡镇(街道)、村(居)100%全覆盖,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职院校、技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可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3.0版促进就业九条提出,将支持各地开发一批粤菜美食制作、包装、推介等就业岗位,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招聘活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申请每人5000元标准的基层就业补贴。

支持基层家政服务站和家政产业园(家政服务超市)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引进一批外籍家政培训师。

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推动乡村工匠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工程,在村(居)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规定给予每个示范站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各地将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纳入本地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范围,对急需紧缺、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新职业,由行业企业自主开发评价规范,按程序备案后实施。实施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支持在岗员工提升学历和技能。(文:记者/何颖思 图:记者/廖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