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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发布时间:2021-06-11 14:39:33  |  来源:广州日报  |  作者:何道岚  |  责任编辑:

原标题:广州发布十项措施激励广大干部在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奋勇争先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干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奋勇争先,以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措施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决战决胜疫情防控硬仗,日前,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在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奋勇争先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激励十条”)。

当前,广州市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决战的紧要关头,出台“激励十条”,旨在激励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硬仗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实践,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以背水一战、决战决胜的勇气决心,在疫情防控中不断淬炼锻造担当作为、奋勇争先的政治品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疫情防控的每一个环节上、每一项举措上、每一个岗位上,推动防控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到位。

据悉,“激励十条”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政治激励。把重点落到激发广大干部政治使命感、责任感上,释放激励干部在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奋勇争先的强烈信号。二是突出务实管用。将提拔重用、晋级评聘、评优评先等贯通起来,多措并举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当先锋、打头阵、作表率。三是突出严管厚爱。对容错纠错、审慎问责、澄清正名等提出具体要求,作出系统安排,体现严管厚爱的鲜明导向。

“激励十条”指出,要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提出大胆提拔表现优秀干部、优先晋级录用选调评聘、强化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具体举措,特别明确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优先考虑作为镇领导班子人选,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按规定优先调任公务员,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评为市级以上抗疫先进集体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经批准可适当提高等。

“激励十条”强调,要将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结合,强调把造成重大后果的严重失职失责行为与未造成损失的一般性失职失责行为、一般性失职失责行为与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区分开来,建立追责问责提级审核机制和容错纠错会商会审机制,正确对待受处理处分干部,开展全覆盖回访教育谈话,对在疫情防控中受到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正名、消除影响,为干部撑腰鼓劲。

“激励十条”要求,要落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务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工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强调对基层防控不力问题,倒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可能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防止简单以问责基层干部代替整改和监管、“甩锅”推卸责任等问题。

“激励十条”七个关键词

大胆提拔

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表现突出的要大胆提拔使用。把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区镇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进退留转的重要参考,表现优秀的优先作为区镇领导班子成员或“两代表一委员”提名人选。动员引导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培养潜力的年轻干部到疫情防控一线磨砺锻炼,表现突出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跟踪培养,条件成熟的大胆提拔使用。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优先考虑作为镇领导班子人选。

优先晋级

对在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可优先晋升职级,事业单位人员可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现单位无职级职数和岗位等级职数空缺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统筹职数晋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按规定优先调任公务员。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适当放宽申报要求。

评优评先

将疫情防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年度考核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干部,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对评为市级以上抗疫先进集体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经批准可适当提高。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规定优先作为广州市各类评选表彰特别是“两优一先”表彰的推荐对象。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舆论引导,深入挖掘、及时宣传、大力表彰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容错纠错

建立涉疫情防控容错纠错会商会审制度,把造成重大后果的严重失职失责行为与未造成损失的一般性失职失责行为、一般性失职失责行为与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区分开来,对在疫情防控中恪尽职守、主动担当作为,但因客观条件所限、政策调整变化、临机决断处置等原因导致工作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审慎精准

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错误需要追责问责的,精准把握执纪执法“时度效”,慎重提出组织处理建议、慎重作出处分决定。坚持以下看上,对基层防控不力问题,倒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可能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防止简单以问责基层干部代替整改和监管、“甩锅”推卸责任等问题。建立提级审核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涉疫情防控追责问责案件作出处理处分决定前,按程序报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核把关。加强对通报曝光案件的审核把关,增强案例的典型性和指导性,释放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执纪问责导向。

放下包袱

对过去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积极担当作为、工作表现突出,影响期满且符合提拔条件的,也要大胆提拔使用。对因疫情防控中出现重大失误错误受到追责问责的干部,要耐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全覆盖回访教育谈话,帮助其放下包袱、振奋精神,以饱满的状态重新投入工作。

澄清正名

建立涉疫情信访举报快速核查机制,对反映失实或者查无实据的信访举报及时予以了结。对在疫情防控中受到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正名、消除影响,为干部撑腰鼓劲。从快从严查处疫情防控中的诬告陷害行为,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让干部心无旁骛投身疫情防控一线。(记者/何道岚通讯员/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