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部署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确到2025年—— 脱贫地区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15万元
■新政解码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近日《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此进行部署。
《实施意见》一共七部分28条,包括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深化拓展区域协作等重点工作,明确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广东全省农民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15万元。到2035年,“千镇万村”振兴目标基本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东全省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长效机制保障脱贫不返贫
2020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防止脱贫人口返贫正是题中之义。
《实施意见》从稳定现行帮扶政策体系、完善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健全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四个方面着手,明确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在扶贫政策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十四五”时期作为广东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
同时,根据《实施意见》,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持续跟踪其收支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
此外,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等工具的健全,将进一步筑牢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的“防线”,有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实施意见》从做好精准识别管理、拓展稳定增收渠道、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医疗保障工作五个方面明确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提出深化扩权强镇改革,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镇村功能衔接互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乡村振兴改革试点,这也将成为未来广东推动乡村振兴的一大创新。
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
回顾近年来的农村建设,农村“厕所革命”是高光点。当赛道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换,以“厕所革命”等为代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是工作的重点。
因此,《实施意见》提出,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完善乡村水、电、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
在村容村貌提升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全域实施“五美”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
“硬件”之外,《实施意见》还对提升广东全省农村“软件”水平作出了明确的部署,提出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镇村统筹,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建设,优化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农村公共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
从一系列指引中可以看出,“接棒”脱贫攻坚之后,乡村振兴工作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党组织将起到关键作用。
《实施意见》提到,健广东全省负总责、部门联动、市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广东省市县镇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加快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
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胡国胜则建议,“十四五”时期,广东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群团和社会组织参与机制,使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与基层治理机制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做到协商议题由党组织把关,协商过程由党组织牵头,协商结果由党组织督办。(记者/黄进、邵一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