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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广州仲裁日”擦亮国际名片

发布时间:2021-09-17 11:14:22  |  来源:广州日报  |  作者:魏丽娜、穗仲宣  |  责任编辑:

原标题:制定“广州标准”广仲打造涉外仲裁服务标杆 首个“广州仲裁日”擦亮国际名片

广州仲裁委员会(下称“广仲”)2019年就开创了全球跨境远程庭审的先例,此后坚定推进国际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能力,全力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高地。2020年以来,广仲坚持首创精神,创新推出多个全球首创特色措施,如首发《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简称“广州标准”)、搭建全球首个国际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ODR平台)、建立全国首个“四个共享”机制等,吸引了全球各地当事人选择将涉外纠纷提交至广仲解决。

通过“广州标准”的制定和纵深推广,广仲不断适应出口管制、“长臂管辖”反制等经济发展新要求,并且开始面向国际推介ODR平台,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扎实成效,为当事人在跨境、跨语言、跨法域的商事争议中提供高效、低成本的一站式在线解纷服务。

凭借互联网仲裁和国际仲裁发展的新突破及以上示范性举措,广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持续提升,带动案件数尤其涉外案件数、标的额成倍数增长。今年前7个月,广仲受理传统案件总标的额已达337.2亿元,超过去年全年标的总额。

涉外案件受理量同比增120% 

截至2021年8月31日,广仲共计受理传统案件13549件,同比增长9.3%,标的369.2亿元,同比增长81.1%;标的在1亿元以上的案件有49件,同比增长69.1%,有4件标的均超过20亿元。其中受理涉外案件330件,同比增长120%,涉港澳台地区同比增长110%,翻了一番;涉外案件标的额为58.3亿元,同比增长3倍。所涉国家及地区遍布六大洲,双方均含国(境)外主体的案件同比增长3倍,国际仲裁业务量跃居全国前列。涉北美地区案件同比增长100%。目前,排列前四的国家分别为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

举办首个“广州仲裁日”提升国际认可度

8月29日是《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确立的首个“广州仲裁日”,也是广仲成立26周年纪念日。8月25日,广仲在广深“和谐号”列车上发布中英葡粤四种语言版本的官方形象片,并在广州塔、珠江沿岸亮灯展示广仲标志和理念等,此外还正在建设广东省首座仲裁主题公园,向公众介绍仲裁历史文化、优势和广仲的涉外、特色业务等,在庆祝首个“广州仲裁日”暨广仲成立26周年的同时擦亮广州仲裁的国际名片。

此次通过创新多形式的移动普法载体,广仲将一部“行走的仲裁教科书”全方位送入公众视野,提高了仲裁的国际社会知晓度,让公众“无障碍”“无差别”“无界限”地了解仲裁、认识仲裁以及选择仲裁。

以“广州仲裁日”为契机,广仲广开言路,召开了仲裁员代表座谈会就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仲裁员数字化管理、海事仲裁的拓展以及仲裁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等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还先后与亚洲、非洲、欧洲、拉丁美洲等地仲裁机构、法律组织、商会等举办55场线上推介或者研讨活动。

据悉,秋交会期间,广仲将在广州白云机场宣传展示最新最亮眼的工作成绩,将联合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等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召开第二届中国国际仲裁高端论坛。广仲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一系列举措,在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国际认可度。今年8月17日,由广仲作出的关于Lin v.Zhong etal一案的仲裁裁决顺利获得了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的认可与执行。

仲裁服务升级涉东南亚案件跨越式增长

广仲今年受理的涉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案件数量分别是去年全年的6倍和5倍。早在2019年,广仲首开国际商事跨境远程庭审先例,所审理的是一宗中国企业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东盟成员国柬埔寨的一家企业之间的跨国纠纷。

2020年1月15日,广仲又通过远程庭审顺利审结印度尼西亚企业和中国企业之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实现“一案三地、澳门仲裁”,由此擦亮国际商事仲裁“广州模式”的名片。

交由广仲解决纠纷必须基于合同当事人的共同选定。今年2月,广仲受理了中国某旅游公司与柬埔寨某航空公司之间的包机合作合同纠纷,该案已是近两年受理的第四宗涉柬埔寨航空领域案件,体现了柬埔寨企业对广仲的充分信任。

继推出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以后,广仲陆续与泰国仲裁中心、新加坡海事仲裁院、印度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机构签订了“广州标准”合作备忘录,在东南亚地区及南亚地区开展合作,为在外华商提供高质量的仲裁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1年6月10日,在一宗中国籍与马来西亚籍当事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广仲在开庭后仅9天时间即作出裁决。

同年7月,成功调解一宗标的数百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长居泰国的当事人刘先生表示,其看重与银行重修信任关系,故在资金回笼后请求尽快通过远程庭审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广仲的远程庭审技术让仲裁变得更加便捷高效,极大减少了对当事人在海外开展业务的影响。

成功实践“四个共享”跨境共享仲裁资源

2021年6月29日,广仲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多家仲裁机构联合发起多边合作推广“四个共享”(即“标准共享”“庭室共享”“仲裁员名册共享”“服务窗口共享”)的倡议,随后与大韩商事仲裁院(以下简称“韩仲”)、伊朗商会中心等多家境外仲裁机构分别实现“四个共享”。

其中,广仲已与韩仲成功实践“标准共享”“仲裁员名册共享”。去年5月29日,双方签订“广州标准”合作备忘录时,韩仲即向广仲推荐了6名具有丰富经验且在韩国民商事法律领域享有声誉的仲裁员,获得了广仲的认可并纳入涉外仲裁员队伍中。

今年初,一名韩国籍当事人将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提交至广仲。广仲从韩仲推荐的仲裁员中指定了一名韩国籍仲裁员,在征得各方同意的前提下运用远程庭审技术完成线上庭审,开创了中国与韩国共享仲裁员、庭审标准的先河。

韩国籍仲裁员孙汉琦教授告诉记者,在疫情形势下,“广州标准”的运用极大地便利了仲裁活动参与者,节省了各方成本,充分体现了仲裁高效、灵活的特点,“此次‘标准共享’‘仲裁员名册共享’的成功实践,为中韩两国后续的合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涉港澳台案件量大标的最高超20亿元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的牵头者,广仲具有丰富的商事仲裁经验。截至2021年7月30日,广仲受理涉港澳案件共261件;标的额为47.5亿元,同比去年增长4.9倍,最高一件标的额达20.7亿元。

在一宗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法人的纠纷中,当事人共同首选广仲作为双方解决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该案当事人表示,“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选择广仲,是基于对广仲在商事仲裁领域不断开拓发展的信任。今后愿意将广仲仲裁条款纳入与各合作方的合同文本中,并推荐合作伙伴选择广仲解决涉外纠纷”。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并在两地施行,使得仲裁裁决在执行层面更加畅通,未来也将吸引更多涉港澳纠纷当事人到内地仲裁。

此外,广仲受理的涉台案件也逐年递增,截至2021年7月30日涉台案件数同比增长7.1%,标的额增长91.7%。在广仲首创的“四个共享”机制的推动下,两岸仲裁机构也进一步加强了合作与交流,共同为台企台商提供更多仲裁便利。

比如近期,广仲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实现首个通过庭室共享方式调解的案例,既解了法结又解心结,也为两岸仲裁机构云仲裁共享庭室调解新模式作出示范。日前,广仲还接到东莞一家台企的咨询,在得知该家台企希望通过广仲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的“服务窗口共享”进行立案咨询和转递立案材料后,广仲随即联系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的工作人员,共同配合向台企提供专业解答和技术指导,降低了台企台商的维权成本。

东莞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颜士伟告诉记者,“通过合作仲裁机构所提供的共享庭室,与身在台湾的仲裁员、当事人进行远程视频开庭,一是解决了开庭审理证据原件核对的问题,二是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交通成本”。

“广州标准”再扩覆盖面国际伙伴传递中国声音

近日,广仲与巴拿马、哈萨克斯坦等境外仲裁机构、商会成功签约并推广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广州条款”。

据了解,“广州标准”目前已获得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匈牙利、巴西等国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30多家境外仲裁机构签约认可,继填补与欧洲国家仲裁机构和相关协会的合作空白后,再次提高“广州标准”在六大洲的推广覆盖程度。

泰国驻广州总领事、巴拿马驻广州总领事、巴基斯坦司法部前部长等外国政商友好人士对广仲推进国际仲裁合作给予积极评价。今年出席广仲相关活动的领事、参赞等共有14位。其中,泰国驻广州领事馆总领事特地邀请广仲会晤,表示将在两国商事活动中积极推介广州仲裁,深入探讨推动仲裁服务跨区域跨国合作事宜。此外,我驻巴西里约热内卢总领馆还专门邀请广仲参加2021年中巴服贸会电商物流专场对接会、中国巴西部分省州市云上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除了境外仲裁机构、商会助力擦亮广仲品牌之外,通过仲裁员名册互认而成为广仲仲裁员的境外专家分别带来了更多的涉外案件,以及前来广仲实习的国际留学生也主动搭起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沟通之桥,承担起翻译仲裁文件、口译等工作。来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美国留学生葛舒桦对广仲印象最深刻的是案件数量非常多,他表示,互联网仲裁能减少疫情对案件审理带来的影响,“广州标准”给国际仲裁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方案。

近两年来,广仲持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全力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助推我国仲裁国际化建设并获得国际关注。今年广仲将通过联合举办国际仲裁高端论坛、各类推介会等活动,同时积极运用商事仲裁制度维护企业海外利益和国家发展利益,进一步彰显涉外法治保障服务功能,充分展示广州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记者/魏丽娜、穗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