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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12-30 10:00:58  |  来源:中国网粤港澳大湾区频道  |  作者:高浅  |  责任编辑:

中国网广州12月29号讯  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广州市新闻发布厅召开《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蒋晋、广州空港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冯志坚、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程应游、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副关长郑曼莹、南航集团战略规划投资部副总经理谢槟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部长马虹霞、洋葱集团对外事务部总监张捷陆等领导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蒋晋在发布会中介绍了条例的具体内容,并对临空经济区的管理体制、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建设、临空经济区的产业发展、临空经济区的营商环境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说明。据悉,《条例》内容共30条,对促进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冯志坚在发布会中表示:“这是国内出台的第一部促进临空经济发展的市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贯彻实施和落地见效,将有助于促进广州临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国家临空经济的先行示范者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加速器。”他认为:“临空经济示范区是广州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的动力源和增长极。” 《条例》实施后,将为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大力推进“十四五”规划注入新动能。

程应游表示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对临空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第一,根据法规授权明确临空经济区的区域。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临空经济的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空铁融合”等战略部署,为临空经济的发展预留空间,条例第二条规定,“临空经济区的范围包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临空经济区管理机构管理的区域”,未来,市政府将根据发展需要具体确定临空经济区的管理区域。

第二,授权空港委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目前,依据《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空港委受部门委托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限。条例施行后,管委会将根据条例授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进一步理顺厘清了与市直各部门、属地区政府的职责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临空经济区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将在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交由管委会行使的审批、审核事项和执法权限目录,以及明确管委会其他具体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

第三,加大赋权力度。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属地区人民政府支持临空经济区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有关改革措施,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市政府可以依法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市政府规章的,市政府将及时作出决定,同时临空经济区可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

据悉,《条例》制定工作始于2018年2月,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统筹指导和各单位、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下,历经数十次的实地调研、专家咨询、意见征询和审稿易稿等修订工作后,2021年9月,《条例》正式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文/高浅 实习/袁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