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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正式印发“服务业纾困53条”!

发布时间:2022-05-16 20:58:28  |  来源:广州新闻发布  |  作者:陈宁宁  |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日前,《广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正式印发。

《措施》包括53条政策措施,涵盖减税降费、稳岗返还、房租减免、金融扶持、财政补助、促进消费、疫情防控等支持内容,统筹降本和增效,兼顾当前纾困和长远发展,将为缓解企业困难、增强从业者信心、助力行业恢复发展提供支持。

普惠性纾困:全年合计最高减免6个月租金

《措施》首先提出了对服务业采取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减税方面: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降费方面: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承租国有房屋且最终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国有房屋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减免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减免3个月租金。

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如白云区)的,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最高减免6个月租金。

以上国有房屋包括市属、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住宅用途除外。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国有房屋承租方将减免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国有房屋的中间转租方减免中间转租差价。各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措施》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攻克难点:多措助力5大困难行业纾困

针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五个困难行业的纾困扶持措施,《措施》共提出33条具体举措。

       1.餐饮方面

2022年原则上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符合条件餐饮企业经审批的岗位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零售业方面

2022年原则上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对于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3.旅游业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修订游客来穗旅游奖励办法,鼓励更多旅行社企业开展引客入穗业务;实施旅游饭店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加强服务礼仪、技能培训,加大文化主题酒店、星级民宿评定力度。

4.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方面

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措施》提出,将对接国家和省油价补贴政策,研究出台广州市油价补贴实施政策,并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增加运价调整灵活性。

5.民航业方面

暂停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民航业留抵退税应退尽退;修订航空客货运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新开及加密航线等方面补贴标准;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航空物流产业互联网;鼓励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精准防疫:24小时内报告流调信息

《措施》强调,要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各区一旦发生疫情,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完成个案核心信息的收集和报送,12小时内初步完成重点场所(含活动时间段)界定,24小时内报告个案流调信息,并根据调查进展及时动态更新报告信息。

对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确保目标人群“应接尽接”。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其中包括食品、交通运输等服务业从业人员,上述重点人群原则上加强免疫“应接尽接”。

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

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

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

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

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

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

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中断公共交通。

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

不得在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

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公共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大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文/陈宁宁 图/南方+、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