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广州市南沙区举办“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南沙外经贸政策”主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支持南沙外经贸的系列政策,介绍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6月14日国务院公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下称《南沙方案》)以来,南沙不断创新实践,加快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当天,南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敏发布了《广州南沙开发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市南沙区 2022年稳外贸政策措施》、《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并介绍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南沙区政协副主席、商务局局长谢晓晖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外经贸政策、全球溯源中心建设、跨境贸易结算、个人所得税优惠回答了媒体提问。
魏敏表示,今年6月,南沙区发布了以“共性核心政策+特色专项政策”为主要框架的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政策文件。本次“1+3”专项政策,是对表落实《南沙方案》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重点任务的具体举措,同时也通过预留接口实现了与南沙“四链”融合政策体系的精准“交会对接”。
记者了解到,南沙区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既有世界大港南沙港,又有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创新促进示范区等重大外经贸平台,以及RCEP和CPTPP等重大政策利好。《南沙方案》发布两月之际,“1+3”政策以更大力度、更强担当、更实举措推进南沙开发开放,助力协同港澳扩大开放。魏敏表示,今年6月,南沙区发布了以“共性核心政策+特色专项政策”为主要框架的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政策文件。本次“1+3”专项政策,是对表落实《南沙方案》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重点任务的具体举措,同时也通过预留接口实现了与南沙“四链”融合政策体系的精准“交会对接”。
其中,“1”,指的是落地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南沙区全域推行,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标志着《南沙方案》提出的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实施,这也是《南沙方案》首个落地的重大政策。
“3”,指的是推出《广州南沙开发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稳外贸政策措施》、《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外经贸发展系列政策,推动外资外贸保稳提质,增强外经贸发展韧劲和后劲。
亮点一:着眼集聚港澳人才,助力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南沙全力推动与港澳在科技创新、重大载体平台、经贸领域、青年创业就业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截至目前,南沙区存续港澳资企业超2700家,累计投资总额超1000亿美元;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南沙民心港人子弟学校将于今年9月开学。亮点一:着眼集聚港澳人才,助力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
这次在南沙落地的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以往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范围更广,这次优惠对象覆盖全体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二是对标明确,对在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三是路径清晰。下一步,南沙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申报指南和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来源于南沙所得的界定办法、享受优惠的身份条件、个人税负的计算方法等事项,最大程度方便港澳居民申报办理。
亮点二:着眼稳住外贸基本盘,大力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据悉,这次出台的稳外贸政策,着重从“畅”、“稳”、“降”、“保”、“拓”五方面打出组合拳,推动外贸保稳提质。
“畅”,就是畅通物流堵点痛点,设置最高200万元的粤港跨境运输通道补贴,最高50万元的粤港澳跨境货运作业点疫情防控补贴,以及最高200万元的航空货站进出口补贴。
“稳”,就是稳住生产链供应链,设置最高超200万元的引链补链奖,一次性20万元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奖励。
“降”,就是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设置最高1000万元的设施改造补贴,最高150万元的租赁场地补贴,以及最高30万元的溯源中心补贴。
“保”,就是保市场主体,适度提高企业风险容忍度,设置50万元的关税保证保险补贴,最高可达100%保费的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并增加资信调查费用80%的扶持;设置最高50万元的自主品牌出口扶持,最高100万元的保加工贸易主体补贴。
“拓”,就是鼓励企业抓订单、拓市场,设置最高500万元的外贸增长奖,设置最高50万元的展会补贴,设置最高200万元的重点品类进口奖。
亮点三:着眼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记者了解到,这次出台的促外资政策,从入资、经营贡献、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入资方面,对新设企业年实际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存续企业年增资1000万美元以上,给予入资额1%奖励,制造业外资企业增资门槛500万美元,奖励比率提高到1.5%,单个企业就入资最高可获得1亿元奖励,叠加“省外资12条”入资最高可获得2亿元奖励。在经营贡献方面,跨国公司总部可获得省级财政贡献的30%,叠加区级经济贡献的100%,最高可获1亿元奖励。在服务方面,对为外资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给予工作奖励,并提出了针对外资企业在项目用地、政务服务、金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专项举措。(文/刘林明图/南沙宣传部刘林明)